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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条措施支持企业引才育才!山西人才新政12条解读
企业是创新的主体。但在过去,我省引进的人才主要集中在高校。新出台的山西《人才新政12条》明确提出,将提高国企人才薪酬,为企业引才育才提供最大支持。
长期以来,我省的人才工作与产业转型发展脱节,引进的人才85%集中在高校,只有15%分散在企业,企业引才积极性不高,薪酬对人才吸引力也不强。
为此,山西人才新政“12条”制定两条措施激发企业引才育才动力:一是提高国企人才薪酬。允许国企自主引进招聘人才,引才投入视为当年考核利润。国企将推行市场化薪酬,提高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,使科研人员薪酬平均水平高于企业管理人员。科研人员还将赋予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股权、期权等中长期激励,构建人才与企业“命运共同体”。
二是大力支持企业引才聚才。在用才机制上,企业与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合建研发中心等,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学历的人才可入编事业单位。
在引才资金上,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或全职或柔性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,由同级财政给予3年每年6-20万元的补助。在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,财政最高补助200万元,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与在晋人才同等待遇,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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